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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致杜鹃》

有一首英文初学者必听英文歌,叫《昨日重现》,讲的是歌者年轻时听过的歌再次响起,让她感到昨日重现,自己再次年轻。《致杜鹃》里杜鹃的鸣叫,就是一曲来自自然的歌,当它再次响起时,就让作者回到了儿时的黄金岁月。

作者说听到杜鹃的啼叫“真快乐”,我认为他快乐的原因有两个。其一,杜鹃在广义上是代指春天的意象,人们听到杜鹃的啼叫时就会想到春天与自然的生机,从而感到宽泛的、心情上的快乐。其二,杜鹃不仅仅是作为诗歌中的意象,也是诗人自身生活中的意象。杜鹃在诗人的心里代指他的童年,杜鹃的啼叫就像是打开童年之门的钥匙,让诗人想起自己的往昔。正因为这样,他才会感觉到“真”的快乐,这种快乐不仅是心情上的,也是精神上的。

一件事物,只有在被人寄托了某种情感,拥有了某种含义后,才能真正打动人们的心灵。宗教上认为,动物是没有灵魂的,它们死去后的尸体化为尘土;只有宠物才拥有灵魂,它们死后灵魂会去往天堂与地狱间的边境。这样的说法并不科学,甚至非常愚蠢,但这也变相反映了人们对赋予情感后的事物、生物的重视。当人们把自己的一段经历、情感寄托在某件具象的事物上时,这件事才会让人们感到“真快乐或者悲伤”。

诗人在最后一段说:“我们脚下仿佛又成了缥缈的仙界”,似乎让我看见他在旷野中播放一盘自然的磁带,声音随风飘忽,山也变成仙境的云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