器官起诉
唉,现在的社会呀,真是……连我的器官都开始叛逆,把我告上了法庭。呜呜呜……具体详情还是看下面吧。
开庭日期:2006年7月31日
法官: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药片博士
原告:眼睛、耳朵、鼻子等我身上的器官
被告:我本人,周天慧
原告发言:(要发言的太多了,一个一个来)。
眼睛:“哼,我主人埋在一堆作业当中,特别是英语,密密麻麻的单词让我伤亡惨重,可恶!”
鼻子:“每次开饭时,小主人却不去吃饭,偏偏还要做什么作业,但又经不起饭菜香味的诱惑,只好把我堵住,让我大伤元气,可恶!”
耳朵:“我主人总是来不及做作业,导致她父母不停地催促,使我累得不轻,可恶!”
…………
最后,连手也来搀和:“要说我才苦呢,那么多作业,都把我累垮了!可恶!”(都说我可恶,唉,我欲哭无泪)
被告发言:原告说的都是真的,可我是受人指使的……
法官判决:因被告涉嫌故意伤人罪(尽管得说明这不是人而是器官),判决如下:
今后必须好好对待器官,否则患耳聋、眼瞎等疾病,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。
天哪,对于判决,我无话可说,可是我也不愿意那样做啊!苍天呀,帮帮我吧……